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法院公告白敬亭與倪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微博賬號發(fā)布的涉案言論直接指向原告,部分涉案言論缺乏事實依據,部分涉案言論為貶損人格的侮辱性內容,明顯超出劇情討論范圍,損害原告的社會形象,構成以誹謗和侮辱的方式侵害原告名譽權。法院判決被告在涉案賬號發(fā)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白敬亭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上述判決生效后,倪某某未履行致歉義務,白敬亭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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