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浙江省高院消息,8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下簡稱沙迪德)故意殺人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沙迪德來華工作,后結(jié)婚并育有一子。2019年3月左右,沙迪德與妻子分居,2021年5月6日離婚。2019年初,沙迪德謊稱離異單身,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建立男女朋友關(guān)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后,陳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不同意并對陳某某進行言語威脅。同年6月14日20時許,沙迪德將陳某某約至寧波市通途路清水橋路口公交車站附近交談,21時48分許持事先準備的折疊刀捅刺、切割陳某某頸部、面部數(shù)刀,致陳某某大出血當場死亡。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沙迪德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后果,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沙迪德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認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期間,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沙迪德和被害人親屬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法院為沙迪德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聘請的翻譯人員、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美國駐上?傤I(lǐng)事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群眾共計20余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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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寧波市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1日一審公開宣判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謊稱自己離異單身,逐漸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guān)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開始,陳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對陳某某進行言語威脅。2021年6月14日20時許,經(jīng)事先聯(lián)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攜帶折疊刀、衣物等,到達寧波市通途路南側(cè)清水橋路口公交車站附近人行道與陳某某見面交談。21時48分許,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刺、切割陳某某頸部數(shù)刀,陳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繼續(xù)戳刺陳某某面部數(shù)刀,導致陳某某大出血當場死亡。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預謀報復殺人,捅刺、切割陳某某面部、頸部多刀,致陳某某死亡,動機卑劣,犯意堅決,手段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的辯護、獲得翻譯、領(lǐng)事探視等各項訴訟權(quán)利,開庭、宣判前均依法通知了美國駐華使領(lǐng)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案件宣判。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以下簡稱沙迪德)故意殺人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沙迪德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后,謊稱離異單身,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guān)系。2021年5月下旬,陳某某向沙迪德提出分手,遭到沙迪德反對和言語威脅。同年6月14日21時48分,沙迪德將陳某某約至寧波市通途路清水橋路口公交車站附近見面,用事先準備的“勃朗寧”牌折疊刀朝陳某某頸部、面部捅刺、切割數(shù)刀,致陳某某當場死亡,隨后逃離現(xiàn)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辯護人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法庭為被告人沙迪德聘請了翻譯,通知了相關(guān)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沙迪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剞q雙方及被害人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沙迪德進行了最后陳述。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通知了美國駐上?傤I(lǐng)事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共2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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